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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检验项目_卫生安全性检验_卫生功能检验_总体性能试验_浓度和稳定性试验

添加时间:2019-4-1

1      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矿化水器名称

矿化宏量元素(如钙)

矿化微量元素(如碘)

其他

色

√

√

√

浑浊度

√

√

√

臭和味

√

√

√

肉眼可见物

√

√

√

耗氧量

√

√

√

铅

√

√

√

镉

√

√

√

汞

√

√

√

铬(六价)

√

√

√

砷

√

√

√

挥发酚类

√

√

√

细菌总数

√

√

√

总大肠菌群

√

√

√

粪大肠菌群

√

√

√

总α放射性

√(以矿石为原料)

√(以矿石为原料)

√

总β放射性

√(以矿石为原料)

√(以矿石为原料)

√

银

√(如含有)

√(如含有)

√(如含有)

碘

√(如含有)

√(如含有)

√(如含有)

总有机碳★

 

 

 

GC/MS鉴定★

 

 

 

ICP鉴定★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

 说明:

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24h ± 1h,测定浸泡液。

2.含有消毒组件的矿化水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

3.如矿化水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

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

5.√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2 矿化水器卫生功能检验

2.1 总体性能试验 

    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和4/4段末(第2次采样)各采水样,共采集2批水样。此步骤可与3.6.2.2 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结合进行。

各次检验项目见下表: 

矿化水器名称

矿化宏量元素(如钙)

矿化微量元素(如碘)

其他

色

○

○

○

浑浊度

○

○

○

臭和味

○

○

○

肉眼可见物

○

○

○

pH 

○

○

○

总硬度

○

○

○

铝

○

○

○

铁

○

○

○

锰

○

○

○

铜

○

○

○

锌

○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

○

硫酸盐

○

○

○

氯化物

○

○

○

溶解性总固体

○

○

○

耗氧量(以O2计)

○

○

○

砷

○

○

○

镉

○

○

○

铬(六价)

○

○

○

氰化物

○

○

○

氟化物

○

○

○

铅

○

○

○

汞

○

○

○

硝酸盐氮

○

○

○

硒

○

○

○

四氯化碳

○

○

○

三氯甲烷

○

○

○

细菌总数

○

○

○

总大肠菌群

○

○

○

粪大肠菌群

○

○

○

总α放射性

○

○

○

总β放射性

○

○

○

余氯

○

○

○

矿化物质

○

○

○

其他

根据申请产品功能增加项目

 

2.2  浓度和稳定性试验

    矿化水器中矿化物质的浓度和稳定性试验步骤如下: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矿化水器样品。

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

3.按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4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1次采样)、1/4段末(第2次)、2/4段末(第3次)、3/4段末(第4次)、4/4段末(第5次)采集水样,共采集5批水样。

4.检验项目为申报的矿化物质,以证明各段水样中矿化项目的浓度和稳定性。

5.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能说明各种功能的检验项目之和。如含活性炭、膜过滤、消毒等组件,则另加3.5.2.2加标试验表中所列项目。

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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