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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到2020年底!未备案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将被停止生产销售
文章来源:卫生监督在您身边 编辑: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已紧急上市消毒剂。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消毒剂的有效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部分地区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得到缓解。各地应当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消毒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可及时调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消毒剂的监管措施。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止实施《通知》中消毒剂的紧急上市措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做好消毒产品的网上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有继续生产销售已紧急上市消毒剂意愿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要求,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已紧急上市消毒剂。
各地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和消毒产品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市场中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积极推进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巡查机制,加强省际间联合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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