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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仓库的原辅料和包装如何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 编辑: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自二证合一以来,各级药监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率愈来愈高,从各级部门监督检查通报情况统计,仓库管理混乱造成的诸多不符合项对保障原料与产品安全埋下隐患。那么,仓库里的原辅料和包装安全如何管理呢?

 

规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都会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建立仓库管理系统,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货物进出仓库的优先次序,应保证生产用原料优先及方便出库。

在仓库里,应清晰地区分进出通道,一并在仓库里做好标识,以便能够方便地确定每批产品所存放的区域。同时建立仓库登记和周期性的盘点检查管理制度,以保证库存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原辅料管理

 

检查与记录

 1. 原辅料进厂,由仓库管理员按购货合同核对后,根据装箱单或相关说明书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应无受潮、破损等情况;物料的标签应清晰完好,上面应标明物料名称、规格、批号、供货单位等。货物应与物料检验报告单一致,数量准确。通过初步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对该批原辅料应予以拒收。

 

 2.  进厂后的原辅料在仓库要先编号,如发现无批号的,要按照公司相关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自编批号。应按供货单位批号或相关编号分批收料注意不能混批,并填写原辅材料收料记录。

 

 3. 仓库管理员按原辅料进厂批号顺序,填写原辅材料总台账。

 

 4. 原铺料按定置管理要求,按批放置指定区,设待验标志。及时填写原辅材料请验单,并连同供货单位或权威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检部门抽样检验。

 

检验

 

 1. 质检部门接到原辅材料请验单后,派取样员按样品抽样管理办法取样,取样后重新封好,,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原辅材料取样记录。

 

 2.  大部分原辅料的取样直接在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级别宜与配料室相同)操作。有些不需要在取样室取样的物料,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措施。

 

 3. 取样员将3份样品、请验单与供方检验报告单交质检部门,分别作原辅料留样、化学分析和微生物检验。

 

 4.  根据检验结果,质检部门向仓库送交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并按货物教量发放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入库

 

 1.  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将原辅料待验状态标识换成合格与否的状态标识。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能防止混用或人为差错的管理措施。

 

 2.  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入库后,应填写库存原辅材料货位卡和分类账,记录收发结存情况。同时,原辅材料库存货位卡应详细记录物料编号品名、收料日期、供货单位、来料批号、数量、本厂检验单号等。

 

 3. 不合格的原辅料放置在隔离存放区,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同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

 

 4.  原辅料要与包装材料、成品分库或分区存放。固体、液体原辅料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设置单独存放间,并有防止污染其他物料的措施。

 

 5.  对易燃、易爆、毒性大、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应设置危险品库,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并作好仓库温度、湿度的记录。

 

 6.  原辅料的贮存、保管期限按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执行。

 

 7. 原辅料存放区应有防虫害措施,并保持整洁。货物的堆放要离墙、离地,并保留一定的空间。

 

 8. 货架之间应设置通道,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次序为原则。高位货架及其货区、货巷应用不同的颜色和数字进行清晰的标识。

 

发放

 

 1.  生产部门材料员按生产计划填写生产用料单,交仓库备料。

 

 2.  仓库根据用料单所发物料的包装要完好,有合格标识,并附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单或其复印件。物料的标签与标识应与原始物料一致。发料时要按供货批号先进先出,按规定要求称重计量,并填写仓库称量记录和发料记录。

 

 3. 送料员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后,把原辅料运送到生产部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由生产部门材料员点收。发料、送料、收料人均应在发料记录单上签名。

 

 4.  每次发送料后,仓库管理员要在库存货位卡和台账上填清货物去向。包括所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批号等,以便于追溯。库存物料应定期盘存,填写原辅材料盘存报告单。

 

 5.  装在容器内的原辅料如分数次领用时,发料人应在容器上标以领、发料清单,发料时应复核存量,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6. 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发放使用,由供应部门或按企业不合格品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7. 易变质、易受污染的原辅料在使用前、超过规定贮存期的原辅料以及未规定使用期限但已贮存3年的原辅料均必须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复检合格的原辅料,应执行复检后贮存期规定。在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检。

 

包装材料与成品管理

 

包装材料管理,应符合化妆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相关管理规定。

 

检查与记录

 

 1. 包装材料进厂由仓库管理员按购货合同核对后,根据装箱单或相关说明书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应无受潮、破损等情况,标签完好,数量准确。来货应标有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来货单位并有检验报告单或合格单。按公司制订的包装材料标准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2.  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进厂包装材料的收货、入账,并做好待检标识,填写《请检单》,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接到包装材料《请检单》后派取样员按样品抽样办法取样,取样后重新封好,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包装材料的取样记录。

 

 3. 取样员将样品、《请检单》与供方检验报告单交质检部门检验。

 

 4. 检验结束后,质检部门向仓库送交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并按货物数量发放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5. 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将包装材料上标上的待检标识换成合格与否的状态标识,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能防止混用或人为差错的管理措施。

 

 6. 合格的包装材料入库后,填写库存包装材料货位卡和分类账,记录收发结存情况。包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7.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放置在隔离存放区,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同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包装材料台账。

 

 8.  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贮存。封闭的外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污染。同时,不得回收使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贮存。封闭的外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污染。同时,不得回收使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

 

 9. 可以回收使用的容器,须按厂方制订的清洁标准验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清洁。

 

10. 印有品名、商标等标记的印刷包装材料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因故不予使用或检验不合格时,应隔离存放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销毁或涂去标记。 

 

发放

 

 1.  生产部门材料员按生产计划填写包装材料用料单,交仓库备料。

 

 2.  仓库发放的包装材料应有合格标志,并附有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经送料员与仓库管理员核点后,把包装材料送至车间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由车间材料员点收。发料、送料、收料人均应在包装材料用料单上签名。

 

 3.  每次发送料后,仓库管理员要在库存货位卡和台账上填写货物去向、结存情况。库存物料应定期盘存,填写包装材料盘存报告单。

 

成品验收

 

 1. 仓库按质检部门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生产部门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成品。

 

 2.  合格成品验收后,填写成品入库总台账。

 

 3. 未完成检验而需要入库寄存的成品,应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放置在指定区域,并附待检标识。

 

 4.  这些成品检验完成后,按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或退回手续,即合格品准予入库、不合格品退回。若不合格品需暂时存放在仓库,不能取走,必须放置在指定的位置,逐件贴上不合格品标识,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成品按品种分类、分批码放。

 

 5.  成品码放时,要离墙、离地,并保留一定的空间。货架之间应设置通道,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出库次序为原则。

 

 6. 合格的成品放置区应设置成品库存货位卡,其内容应记载成品代号、品名、批号、批数量、有效期、检验单号、入库总量、发货日期、客户名称、贮存温度、送货人、验收人、发货单号、发货量、库存量、发货员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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