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海淀区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光华路18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中山路10号
137-9194-1216
杭州:滨江区伟业路1号
158-6716-8335
西安: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139-0928-9277
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130-7782-9315
全国免费咨询:4006-010-725
业务QQ:2970890153
你现在位置:网站首页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咨询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编辑: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的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png)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