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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证条件有哪些?
文章来源: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编辑:北京华道众合咨询公司
GJB 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09年12月22日发布了新版国家军用标准GJB 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代替了原GJB 9001A-2001标准,新标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GJB 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在原GJB9001A-2001的基础上修订的,它等同采用国家标准GB/T 19001-2008,并延续原GJB9001A-2001标准的制定原则,增加军方的补充要求,即:采用“民标+军用条款”的结构形式。
GJB 9001B-2009标准是结合了多年来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它借鉴了军工质量管理多年形成的有效地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注重与相关国家军用标准的协调,大量引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强调了军品的“六大特性”要求。其标准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对设计开发控制;突出关键过程控制;突出满足顾客(军方)的要求。
2017年GJB 9001C-2017开始执行。
获取GJB 9001C-2017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1.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 应为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3. 申请认证前须按国家军用标准GJB 9001C-2017建立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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